深圳:不“拉链式”交替通行罚300 出事故负全责
10月12日,深圳(www.szxxg.com)“拉链式”交替通行细则正式出炉。深圳(www.szxxg.com)交警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交替通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先右后左”“拉链式”交替通行规则,全市首批40个路口将进行试点。违反交替通行的驾驶者从下个月起将面临300元的罚款,一年内违反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而一旦由此引发擦碰等交通事故,还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究竟什么是“拉链式”交替通行?
交替通行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通行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通行规则:交替通行,先右后左,方便你我!
简而言之,就是机动车在特定路段通过时,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你走一辆我走一辆,互不抢行。
违反交替通行将面临300-500元罚款
10月12日至11月1日为宣传、教育过度期,过渡期内重点开展全面宣传,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的驾驶人,一律进行敬告,不予处罚。11月2日起(过渡期结束后),交警将正式开展查处,对违反路口“交替通行”行为正式实施处罚。
依据《深圳(www.szxxg.com)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交警部门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拉链式交替通行的四十个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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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链式 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