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某村干部假冒残疾人领福利 残联等部门将担责
残疾人补贴一月不多就百十来块钱,但是还是有人见钱就打主意,而这些人还是村干部。近日有媒体曝出陕西省某村中村干部假冒残疾人领福利。导致1100多口人的村子,仅残疾人就100多人。
从2011年起,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持有一、二、三级残疾人证的生活困难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儿童100元。然而,这样的好政策,在安康汉滨区的一些地方却走了样。
残疾人补贴发放“轮流坐庄”
安康市汉滨区两河村地处大山深处,全村有12个村民小组1100多口人,据不完全统计,这个村的各类残疾人数为一百多人,其中三级以上的残疾人近80人。
二组村民王传高的母亲和妻子都是残疾人,且等级都在三级以上。去年王传高妻子和母亲领了一年,共计120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贴,而今年,村干部却告诉他,这个补贴没有他家的了。
王传高称,村干部说的去年拿到享受的今年就不拿了,给去年没拿的。
为了保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公开、公正、透明”,2011年省残联、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其发放程序是,由本人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初审,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后乡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最后,由县(市区)残联审批。
此外,该村里谁拿谁没拿残疾人补贴均不公示。
村干部假冒残疾人领取补贴
村文书王传江明明是正常人,一听说残疾人要发放生活补贴,不知通过什么渠道,夫妻俩竟然都成了残疾人,而且还有残疾人证书。
汉滨区早阳镇两河村村文书王传江自己承认,是在残联那里称腿疼,然后又让残联的该个名词,改成听力。
所以,在两河村残疾人登记册上,看到王传江和冯忠兰夫妇两人都是听力为三级的残疾人。
假冒残疾人领取补贴谁担责
本是雪中送炭的残疾人补助金被冒领,影响极其恶劣,哪些部门和当事人负有责任?会不会受到国法的制裁?
根据《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下列人员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村支书以及其他村委会成员,他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村委会成员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第二,残联,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残疾证,属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在辽宁省已有针对残疾人证造假的事情追究残联系统渎职犯罪的案件。
第三,骗取残疾补贴的人员,《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数额较大的,可依照诈骗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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