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福田区法院受理27宗假药案 境外代购成主要流入渠道
今年上半年,福田区法院共受理27宗假药案,比去年同期增长12.5倍,境外代购成假药的主要流入渠道。境外代购药品售卖,小心因此触犯刑律。
据深圳(www.szxxg.com)福田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福田区内销售假药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2.5倍,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网购、代购渠道进货的境外药品。这些代购药物,如果流入市场销售,销售者要担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些药品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按假药罪论处。
案例:卖假药被判半年
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某在其经营的“优品名店”内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据指控,当年11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并在店内查获用于出售的药品“特强救心丹”1盒、“保心安油”11盒、“保济丸”5盒、“五蜈蚣标止咳丸”5盒、“青草油”9盒、“双飞人药水”8瓶、“何济公止痛退热散”11盒、“五塔标行军散”12盒、“肚痛健胃整肠丸”13盒、“无比滴”6盒、“周身痛活络油”4盒、“正红花油”4瓶、“华昌驱风油”8瓶、“黄道益活络油”12瓶、“必理痛”7盒、“喇叭牌”正露丸10盒、“蚬壳胃散”7盒。
被告人经营的日用品店内查获的上述药品均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法院最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查获扣押的该批假药,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数据:假药类案件近年飙升
销售假药案的爆发式增长,与无处不在的网购和代购紧密相关。2014年福田区法院受理假药类案件55宗,同比2013年的15宗上升了266%,而2015年仅上半年就受理该类犯罪27宗,与去年同期2宗相比上涨了12.5倍。
这些假药案件集中发生在城中村小店,包括成人用品店、港货店等,也有极少数正规药品店,约占该类犯罪案件数量的90%。如今物流业发达,助长这些店铺经营者通过网购、向专人购买或从境外购入等方式购买涉案药品,并在店内销售。
责任:处罚较轻致案件数量增长
相关办案法官认为,之所以代购渠道售卖假药案增长,是因为类似的销售行为所受到的刑事处罚较轻,如福田区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被告人的量刑一般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并处罚金。
另一方面,据不少被告人表示,部分进口药品的售价比国内药品低廉,而且疗效更为显著。对于城中村较为集中的流动人口而言,药品的效果和价格是最重要的因素。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都要按假药论处。境外代购药品售卖,小心因此触犯刑律。
社会大众对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构成犯罪的认识度并不高,建议通过以案说法、法规宣传等预防犯罪的方式,加大对社会大众,特别是城中村小店经营者等犯罪高发人群的普法力度,降低他们因不懂法而误入歧途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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