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减免“份子钱”成趋势
目前武汉、南京、义乌、杭州等一些城市出台了出租车改革新政,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份子钱”,成为共同的突破口。
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因此,各地均开始拿此“开刀”。
2014年11月,武汉市发布《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此前武汉每辆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新政实施后,武汉每年减免的“份子钱”达上亿元。
今年3月31日,南京市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已经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此外,自4月1日起,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车租赁承包费每月下调200元到800元不等。
今年5月初,义乌市出台了《义乌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逐步取消营运权使用费。按照计划,2015年的营运权使用费从改革生效的5月16日起,由原先的每车每年1万元降低到5000元,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方案同时明确,经营者要将降低的费用落实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就是这笔钱主要用于降低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
可见,在受到网络“专车”冲击、乘客数量和收入下降的背景下,减免“份子钱”成了出租车司机最大呼声,也成为各地出租车改革选择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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