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7户家庭经适房被依法收回 因购买经适房又另购商品房
经适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因为购买经适房又购买商品房,深圳(www.szxxg.com)市有37户家庭经适房被依法收回。
据深圳(www.szxxg.com)市住建局,深圳(www.szxxg.com)37户经适房家庭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该局近日向上述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这37套经适房将被依法收回。
当事人在收到收房决定起30日内应当腾空搬迁出所购经济适用房,并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迁出的,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购买经适房又购买商品房 经适房将收回
今年深圳(www.szxxg.com)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房的售后管理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经适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特别提醒
1、深圳(www.szxxg.com)市住建局特别提醒,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在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前,出租、出借、转让、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用途、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等情况,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购房人将受到行政处罚。
2、根据《深圳(www.szxxg.com)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全部产权之前若有另行购买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需转让保障性住房的情形,所购住房将由该局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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