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即将实行立法听证 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推动民主立法,深圳(www.szxxg.com)即将实行立法听证,目前深圳(www.szxxg.com)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有好建议的市民可将意见发至邮箱:fzw yh@szrd.gov.cn,此次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截止时间10月11日。
深圳(www.szxxg.com)将实行立法听证!时隔14年后,《深圳(www.szxxg.com)市制定法规条例》将再次修订为推动民主立法,昨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www.szxxg.com)市制定法规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法规案一审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邮箱:fzw yh@szrd.gov.cn,截止时间10月11日。
什么立法听证会?
立法听证会是指由法案的起草单位主持,由代表不同利益的双方或多方参加,对立法草案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起草单位根据辩论结果,确定草案内容。
深圳(www.szxxg.com)将实行立法听证,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进行听证的应召开听证会。
“深圳(www.szxxg.com)市地方性法规”调整为“深圳(www.szxxg.com)市法规”
在立法形式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区法规和深圳(www.szxxg.com)市法规两种立法形式。立法法本次修改将原有的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调整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进一步明确了该地方立法权的事项范围,规定了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事项范围。《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也作了相应修改,将“深圳(www.szxxg.com)市地方性法规”调整为“深圳(www.szxxg.com)市法规”。
在法规案处理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或相关专业部门的部分不成熟的规定“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应召开听证会
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定上,“修订草案”提出“应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为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法规案,或者针对法规案进行调研论证时,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参加”。
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列入从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此外,《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法规案提案权的补充规定,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可以就本辖区内需要单独立法的事项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提出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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