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1日起原特区外固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
7月1日起,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将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自2015年4月1日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4个区全部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其中,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具体范围由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提前规划,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深圳活禽经营限制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整个区;
二、宝安区:新安、西乡街道;
三、龙岗区:龙城、龙岗街道;
四、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
五、坪山新区:整个新区;
六、龙华新区:整个新区;
七、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工作方案规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经贸信息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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