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 最高可免地价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即将修订出台,昨日下午在深圳市规土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将重点解决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比例问题,该规定所指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为研发用房。适用对象是指升级改造为新型产业用地功能的拆除重建类的城市更新项目。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4个方面,即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分区配建比例、核减情况、地价、管理等。
亮点
最高可免缴地价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免缴地价。
建成后政府不回购的,产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地价按《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研发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建成后需按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租售。
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一、二、三类地区空间范围图。
福田、罗湖、南山配建比例最高
《暂行规定》将全市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辖区范围;二类地区包含了盐田区的辖区范围、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大浪街道、石岩街道、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民治街道及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的区域范围;三类地区为上述一、二类以外的区域,对应的基准配建比例为12%、8%、5%。
前海合作区辖区范围内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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