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图书馆借阅增量 一次可借10本书
自23日起,在全市已加入统一服务的227家公共图书馆及分布在全市的220台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处,一次可以借10本图书。
14日,深圳图书馆宣布,自23日起,全市已加入统一服务的227家公共图书馆及分布在全市的220台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联动,将重磅推出便民新举措,对借阅规则进行全城 增量增时 ,一次可以借10本图书。
此次4·23世界读书日推出的借阅规则 增时增量 调整之后,读者不需额外申请,即可享受三项升级服务:100元借书押金读者证可借中文文献(含中文图书、中文期刊、音像资料、盲文文献)10册/件(50元借书押金读者证可借中文文献5册/件)、可预借的图书册数从2册上升为3册、期刊和音像资料的外借期限从15天延长至21天。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平台对数据和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升级后读者首次登录 我的图书馆 需将密码修改为6 8位,并重新设定 读者密码提示问题 。
图书馆之城介绍
深圳市政府实施"文化立市"发展战略,提出打造"图书馆之城"的建设目标,即把深圳建设成为一个没有边界的图书馆网,为市民提供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的图书馆服务,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深圳市政府实施"文化立市"发展战略,提出打造"图书馆之城"的建设目标,即把深圳建设成为一个没有边界的图书馆网,为市民提供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的图书馆服务,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
"图书馆之城"建设通过逐步整合全市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系统和文献资源,包括统一读者证、统一服务规则、共享文献资源等,在全市范围内为市民提供"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读者只要拥有一张"图书馆之城"的读者证,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加入统一服务的任何一家公共图书馆享受阅览文献、借还文献、查阅数字资源等图书馆服务。
一、 图书馆之城 读者证
1.申办读者证
年满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到任何加入统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免费申办读者证,持二代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或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机上自助申办。
在公共图书馆服务台办证时需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并提供1寸近照1张。
3-8岁的儿童办证须有家长陪同。
每人凭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张深圳市"图书馆之城"读者证,并限本人使用。
新办理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的8位数,如:若您的生日为1980年10月10日,则系统默认的初始密码为19801010;但是各馆在加入统一服务前的密码长度不一,具体请您咨询原办证馆。
2.已经持有某公共图书馆的读者证,须更换为"图书馆之城"读者证
深圳图书馆及其分馆、龙岗区图书馆及其分馆、坪山新区图书馆和光明新区图书馆的读者证已自动更换为"图书馆之城"读者证,无需换证。
其他各馆的读者需前往原办证馆将旧证更换为新证,方可享受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服务,敬请留意原办证馆的通知,咨询原办证馆。
3.手机读者证的开通及使用
读者需先到中国移动营业厅办理并激活手机通宝卡,再持本人读者证及手机通宝卡前往各图书馆服务台进行绑定即可。手机读者证的服务密码与您正在使用的读者证密码一致。
办理手机读者证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手机通宝卡的购买费用由读者自理。
读者可持手机读者证在所有标注"手机读者证"的终端及服务台使用。目前已支持手机读者证绑定及使用的图书馆有深圳图书馆、盐田区图书馆及部分自助图书馆;其它图书馆将逐步开通手机读者证业务,具体以各馆公告为准。
4.读者证的功能
◆ 阅览:凭证阅览电子资源和特色文献。
◆ 外借:凭证外借各公共图书馆的文献。
◆ 网上服务:访问图书馆之城网站,使用"我的图书馆"服务。
◆ 预存费:读者可自愿预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方便结算逾期滞还费、损坏丢失赔偿金,支付自助打印、自助复印等费用。
5.读者证挂失、补办
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及时通过语音服务电话、短信、网站挂失,亦可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个人利益损失。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补办读者证,补办读者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
读者若不慎遗失手机通宝卡,可登陆各图书馆网站进入"我的图书馆"栏目,在"资料变更-解除绑定"菜单下取消绑定手机读者证;读者在移动营业厅补卡并重新激活手机通宝后,可到图书馆重新办理绑定开通手机读者证功能。
6.读者证注销和取消外借功能
读者需要注销读者证或取消外借功能时,可到各公共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读者需要取消手机读者证功能,可登陆各图书馆网站进入"我的图书馆"栏目,在"资料变更-解除绑定"菜单下取消绑定即可。
注销读者证和取消外借功能时请首先还清所借文献并交清所欠费用,然后凭本人读者证和有效证件返还相应的押金和预付款;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示读者证、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读者可凭有效证件重新开通各项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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