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提前赎回“深燃转债”的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真先生。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 深燃转债 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发行了16亿元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深燃转债 ,代码113006),票面金额100元。2014年6月16日, 深燃转债 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8.32元/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32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 深燃转债 的赎回条款。因此,董事会决定行使 深燃转债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深燃转债 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 深燃转债 赎回的有关事宜。公司将尽快刊登《关于实施 深燃转债 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 深燃转债 的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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