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 没任何委托通过微信自拍证件照
微信 幸福证照 功能目前已经停用。3月27日晚8时许,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公安机关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手机微信自拍方式采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相片。
针对近日微信官方公众号微信派宣称,可自拍证件照片通过微信上传等服务。广东省公安厅昨晚8时许表示,公安机关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手机微信自拍方式采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相片。南都记者试图就此声明联系腾讯方面,但至发稿时微信公关部并无答复。
近日,微信官方公众号微信派宣称:提供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在内的12种照片拍摄,拍完后可拿到公安部门官方认可的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目前,广州、深圳、佛山的用户可以体验这一服务。该消息立即在网上广泛传播,并引起关注,有网友评论: 十年的身份证丑照终于要寿终正寝,今年80后要集体迎来颜值爆表的下一季。 (见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昨日详细报道)
对此消息,广东省公安厅昨晚回应,公安机关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手机微信自拍方式采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相片。
省公安厅表示,按照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相片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方便普通居民采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相片,确保相片质量,全省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普通居民到社会照相馆拍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相片后,照相馆通过网络上传相片到该平台进行实时检测,检测合格后即可打印数字相片检测回执交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领手续。普通居民没经专业培训,难以掌握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相片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难以通过手机微信等自拍方式拍摄到合格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相片。省公安厅提醒,为保证相片质量,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群众,请到社会照相馆拍摄相片,由照相馆进行剪辑、上传和检测。
昨晚约11时,记者在微信客户端看到, 幸福证照 功能已暂停使用。点开页面显示:为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幸福证照正在升级后台系统,该页面暂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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