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处级干部办公面积最多24平方米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
而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穗、深严格执行 。
随着厉行节约之风深入人心,干部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成为市民关注的重点。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复函显示,政府组成部门的正处级干部办公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省发改委在公布复函时,要求广州、深圳两市参照要求严格执行。
处级干部办公面积禁超24平方米
记者从省发改委官网了解到,省发改委官网公布的这份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的复函,是针对广东省发改委此前《关于明确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该复函指出,副省级城市的政府组成部门是省级机关,因此,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其内设处室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应按省级机关标准执行,即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对副省级城市政府组成部门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该复函也做了相关批复。复函称,上述机构单位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应按市级机关标准执行,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而在上述批复公布之前,我市处级干部办公面积根据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其中,正处级干部办公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局级干部办公面积未有新规
记者留意到,该批复并未对局级干部办公面积进行新的规定,而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特意对副省级城市办公室面积做出注解。
该注解显示,副省级城市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
根据该规定,我市局级干部办公面积,遵照2014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不超过30平方米,副厅(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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