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拳监管电动车:不登牌上路以及超速15km/h都要面临交警罚单
面对城市里数量庞大的电动车大军,部分地方政府终于开始行动了!近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等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同步实施。这是12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根据《条例》规定, 电马儿 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从 最高时速为15公里 的规定。不符合新规的 超标 电动自行车将有三年过渡期,限期未达标的车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禁行。
限速令与拒超令同下 15公里红线3年过渡超标 电马儿
关于最高限速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在《目录管理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制定了十项强制性要求,如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最高车速不可调节、超速自动断电、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等。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正伟介绍,不符合参数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不能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而未纳入《目录》的产品,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核发牌证。据悉,目前成都已有17家生产企业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通过了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和专家审查,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公布进入《目录》。
而对于此前已经生产和销售的 超标 电动自行车,政府也给予了 弹性管理 ,规定以三年为过渡期限,尽可能自然消化和淘汰并降低超标车车主的经济损失。从2018年1月1日起, 超标 电动车才正式全市禁行。
成都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若消费者因购买到未纳入《目录》或者与《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或有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消费者可拨打 12315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消费者最高1000元奖励。
上牌须 实名制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上述《条例》还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此,成都市交管局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工作,计划为期6个月。
目前成都全市已初步安排上牌点位407个。其中城区各交警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共设置21个综合上牌点,负责核发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各区(市)县政府设立的上牌点则负责核发临时号牌。2015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市《目录》管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核发牌证。处于三年 过渡期 内的 超标 电动车,只能申领临时号牌。
若在集中上牌结束后,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50元的罚款。取得临时号牌的 超标 电动车,有效行驶时间为2018年前,2018年后仍在上路行驶的,也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而成都交管局的负责人也表示将坚持 处罚和教育并重 的原则,逐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其中,在集中上牌期,将严查电驴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逆行、违禁驶入高架桥和下穿隧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三年后,则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重点查处 超标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对于阻碍交警执法,并拒绝接受处罚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其车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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