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位没缴社保 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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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没缴社保 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信息首发:深圳单位没缴社保 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深圳社保最新政策:7月1日实施的新政策汇总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参保人可在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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