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清缴十余家销售假药士多店
近日,龙岗药监分局联合公安部门,一举查获十余家销售假药港货店、成人用品店,查获标示 肚痛健胃整肠丸 、 蚬壳胃散 等相关产品百余种。
提醒广大经营者,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将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若发现涉药违法行为,可拨打深圳药监局举报热线:12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8种情形会认定为假药
国产药品应在包装上标注 国药准字H(Z、S、J)…… 字样;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应在包装上标注: H(Z、S)…… 字样;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应在包装上标注: H(Z、S)C…… 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凡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即仿药)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包括自行从香港药店购回用于销售)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均属于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发现制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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