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举报人成被告坐两年"冤狱" 老婆差点抱女儿跳楼
黄小鑫说,他是深圳龙岗区大鹏街道大坑上村村的监事会成员,他和苏某某发现了本村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以下简称董事长)私自卖出村里的房子而集体却没有收到账目,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便进行层层举报。可没想到自己作为举报人,最后却站上了被告席。
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2011年12月9日,黄小鑫(化名)戴上了手铐和脚链被送往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羁押。从那一天起,一直到2014年4月3日,除了出庭受审,他再也没有出去过。
黄小鑫说,他是深圳龙岗区大鹏街道大坑上村村的监事会成员,他和苏某某发现了本村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以下简称董事长)私自卖出村里的房子而集体却没有收到账目,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便进行层层举报。可没想到自己作为举报人,最后却站上了被告席。经历了起诉、庭审、一审、上诉,后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直到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黄小鑫白白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四个月。
6月9日,黄小鑫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专访。他说自己有一种说不出的苦, 我老婆差点抱着女儿跳楼……
缘起一宗虚假诉讼
事情始于2007年,江某、利某等12人,先后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在1995年与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签订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并分别向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缴纳了建房款,大坑上村居民小组应按协议书约定,各分配给他们龙岗南岭大坑上村的一座房屋。但由于大坑上村居民小组未能移交、过户给他们,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大坑上村居民小组退还集资建房款及相关费用。
原告提交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等证据,很蹊跷的是,被告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的代表人对原告的诉讼事项完全承认,双方也都愿意调解。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称愿意继续履行《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大坑上村居民小组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即将相应房屋移交江某、利某等12人,并确认该房产的全部权益归江某、利某等12人享有。
承办法官利某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明知《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及收款收据等证据均系双方当事人串通造假,且明知双方实际目的系虚假诉讼以便确认房屋产权。此外,法官利某刚还以亲属名义低价购买涉案房产之一,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
疑被报复不认有罪
黄小鑫告诉记者,当时就是他发现了村里的房子被董事长非法变卖了,但是钱却没有进到公家的账上,便带着村民进行上访和举报。 后来我们董事长被抓了,也被判刑了,但是可能出于报复,他说我也收了钱,然后我就被抓了。 黄小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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