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举报人成被告坐两年"冤狱" 老婆差点抱女儿跳楼(2)
2011年12月9日,黄小鑫因有职务侵占嫌疑,于2011年12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
我一分钱都没有拿过。 从去派出所录口供,到去法院接受庭审,黄小鑫从来都没有承认自己有罪。
按照黄小鑫辩护人的说法,本案存在重大矛盾,用常理和逻辑无法解释清楚: 假如黄小鑫真的有侵占村集体财产,那么为何还要带领村民举报上访、四处反映呢?这不是自寻死路吗?
辩护人告诉记者,本案定罪的证据只有戴某兴、林某平和刘某哲三人的口供,没有实物类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一审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苏某某、黄小鑫、叶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13年1月2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黄小鑫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宣判后,他当场就表示不服,要上诉。后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5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裁定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刑事判决,并发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中院发回重审后,深圳市龙岗检察院审查后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黄小鑫不起诉。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依法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在一个晴朗的天气里,黄小鑫被看守所的人叫了出来,并告诉他: 你可以走了。 黄小鑫懵了,他说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案子已经了结了。这一天是2014年4月3日。
黄小鑫告诉记者,按照法院当初的判刑,他在2014年4月7日就坐满了两年四个月的刑期。
正申请国家赔偿
黄小鑫已经从看守所里出来两个月了。他现在每天没事,就陪着女儿。老婆早就没有工作,是一名家庭主妇。为了黄小鑫的官司,家里借了亲朋好友20多万元,现在负债累累。他在看守所的日子里,老婆和女儿的生活费都是向大家东拼西凑的。
黄小鑫说,如果不是因为被冤枉,现在家里也不会这样。他说要申请国家赔偿。
他的代理律师上周刚去了一趟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立案窗口。他告诉记者,当时的工作人员也做出了此次认定,应该由龙岗检察院作为赔偿机关。
按照最新国家赔偿金额来算,黄小鑫坐的这两年四个月看守所,按照一天200元,可以拿到17万元左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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