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景园业主起诉深圳市规土委一案开庭
质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对汉京中心项目地块变更建设用地规划做出行政许可时,公示时间少于法律规定时间,且未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近日,帝景园小区29名业主以 程序明显违法 为由,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提起行政起诉。
6月18日下午,该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汉京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罗兰斯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汉京集团作为第三人出庭。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布。
(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汉京中心项目(又称罗兰斯宝建设项目)位于南山区科技一路与深南路交汇处T304-0038宗地块,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数据,帝景园邻近汉京中心项目一侧的建筑退红线距离约为10m,小区建筑与该项目红线最近距离约为30m。
据帝景园小区业主介绍,从2013年7月份起,业主们发现,距离汉京中心项目最近小区1期F栋、A栋以及二期A栋的墙体和地面不断开始出现裂缝,而且随着汉京中心项目基坑不断向下开挖,裂缝越来越大,小区道路也出现明显沉降。2013年11月、2014年3月,深圳市住建局两次向该项目发出停工通知书。但业主们表示,他们观察发现,汉京中心项目经常偷偷施工。
2013年5月3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于做出关于深圳市罗兰斯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其提交的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88-201300147)》(以下简称147号决定),决定变更位于汉京大厦所在地块的详细规划,并同意汉京集团在此地建设高楼。
交锋一:深圳市规土委做出变更许可 究竟是不是程序违法?
原告:
规土委行政行为与广东省法规相悖 程序明显违法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对147号决定是否程序违法进行激烈交锋。
帝景园小区29名业主作为原告,质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147号决定的公示时间仅有7天,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 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10天 ,程序存在明显违法。
原告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被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随意修改规划图,平面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如果是确需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告没有组织听证,也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属于程序上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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