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周末集体外出活动 48岁女教师游泳池里溺亡
一次学校组织常规的周末集体外出活动,48岁的张润花女士再也没能回家,她被发现时已经溺亡在大梅沙海关盐田基地的一处游泳池里。连日来,关于死者的善后问题,家属和校方及泳池管理方一直在谈判协商之中。
家属:突如其来的变故难以接受
上周六上午10时30多分,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接到妻子出事的电话。张润花女士是罗湖布心小学一位班主任,事发上周末,她和同事们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外出活动,地点安排在海关盐田基地内住宿。
一位和张老师熟稔的女教师对南都记者称,当日上午,张老师与另一名女老师来到楼下游泳池。这个游泳池仅有几十平方米,浅水区和深水区之间是一个斜坡。同事称,张老师事发前在浅水区和深水区界限附近活动,大家没有在第一时间留意到她溺水。
同事称,因为大家都不会游泳,也不敢下到深水区。闻讯赶来的一名保安跳进水里,用脚钩了张女士一下,张女士才浮出水面。
王先生在一家国企工作,与张女士所生的儿子今年18岁,刚刚参加完高考。这个突入其来的变故让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事后注意了泳池周边的情况,指出泳池没有安全措施和警示标示等物,也没有救生员,因此他认为这些与妻子的死亡有关。
校方:背向游泳未能及时发现
布心小学事后情况调查,当时还有一同事在泳池内,但这个老师不会游泳,所以在浅水区。张老师在泳池中部游泳,由于太阳光直射,同事当时是背对张老师,据该老师回忆,在背对张老师2、3分钟再回头看的时候,发现不见了张老师,就上岸求救,听到呼救声,在附近活动的学校领导及老师都赶到现场进行施救,并马上拨打120和110进行报警。基地一个女服务员和保安队长跳下水,协力将张老师打捞上来。后来,120到达现场,对张润花老师采取急救措施,给张润花老师做了两次心电图。在11点左右,120医生向现场的警察和校方宣告张老师已经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这是一起溺水事件。
律师说法
意外溺亡各方都有责任
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古鹏律师称,意外溺亡事故首先要看组织方有无帮当事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如有的话可以通过保险给予死者及家属相应的赔偿,这是比较常规的方式。根据相关法条,意外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组织方自然有一定责任。此外泳池相关保护措施不够完善,须承担部分责任。此外,死者张女士是成年人,具有对自己行为能力负责的条件,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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