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桥汽车冲撞事件今日宣判 3人死刑
去年轰动全国的 金水桥汽车冲撞事件 今日宣判,其中3人被判死刑。
今天,"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玉山江·吾许尔伙同吾斯曼·艾山等策划实施了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3名群众死亡,39人受伤。
事件回顾:
2013年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警方初步认定, 10·28 事件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已初步查明案件涉案人员相关情况,5名在逃涉案人员现已全部抓获。
10·28 驾车冲撞致人伤亡案件发生后,北京警方迅速行动,会同多地公安机关连夜工作。经现场勘查,北京警方查明肇事车辆为一悬挂新疆牌照吉普车,警方在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经深入侦查后查明:10月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人受伤。嫌疑人驾车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的乌斯曼·艾山等3人当场死亡。
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北京警方先后将玉江山·吾许尔、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玉苏普·吾买尔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玉苏普·艾合麦提等5名同伙抓获。
经初步审查,嫌疑人玉江山·吾许尔等人供述了他们与作案人相识、结伙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情况,并称没想到乌斯曼·艾山等人在北京制造暴力恐怖行动后仅仅10余小时,警察就将他们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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