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为小产权房确权 原告与法官竟是父子关系
因不符合买房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竟找到一条 捷径 :双方串通起来通过虚假诉讼,来获取法院的司法文书达到变更房屋所有权的非法目的,而法官也 顺势 作出了双方满意的调解书。殊不知这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不仅是在亵渎法律,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深圳新闻网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敏锐发现了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不仅通过抗诉来行使民事案件检察监督的职能使该案得以改判,还深挖出了背后的徇私法官。该法官竟然是虚假诉讼案其中一名原告的儿子。
5月中旬,原承办法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双方恶意串通打起虚假诉讼
2007年,江某、利某等12人,先后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在1995年与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签订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并分别向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缴纳了建房款,大坑上村居民小组应按协议书约定,各分配给他们龙岗南岭大坑上村的一座房屋。但由于大坑上村居民小组未能移交、过户给他们,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大坑上村居民小组退还集资建房款及相关费用。
原告提交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等证据,很蹊跷的是,被告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的代表人,对原告的诉讼事项完全承认,双方也都愿意调解。
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称愿意继续履行《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大坑上村居民小组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即将相应房屋移交江某、利某等12人,并确认该房产的全部权益归江某、利某等12人享有等等。
法院也根据调解协议,先后做出了12份《民事调解书》,该系列诉至法院的房屋买卖纠纷, 圆满 收场并发生法律效力。
而事实上,该系列案中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合作建房的情况,但12名非原村民,想购买属于原村集体的共14套房产,又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原被告双方为了使买卖关系表面合法化,合意虚构并倒签了所谓的《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由原告提交给法院、被告认可。
经过这样的 闪转腾挪 ,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产权的形式,规避了相关法律,使12名本不符合规定的买家顺利获得了共14套房产的所有权。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被 翻盘
案件判决后近四年,深圳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从媒体上一篇关于大坑上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报道中,敏锐发现了该条虚假诉讼的线索。
于是,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当地村民、调取原始资料、找相关人员问话等,经审查后认为:龙岗区法院作出的该12份《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伪造,该系列案是原被告双方合意串通并虚构倒签合同,以此作为证据获得法院的民事调解,以便确认涉案房屋产权归属的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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