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为小产权房确权 原告与法官竟是父子关系(2)
《民事调解书》对明显错误的证据没有排除,导致原属村集体的房屋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归他人所有,损害了原大坑上村村民集体利益。
另外,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深圳农村城市化以后,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该系列案中双方通过虚假诉讼让法院出具调解书确权的形式,不仅规避了非原村民不得购买村集体房产的规定,也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
据此,2013年初,针对该12份《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龙岗法院重审,2013年底,龙岗法院对该起系列案全部进行了改判:驳回了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起检察院的办案,大家往往想到的是刑事案件, 反贪 、 批捕 、 起诉 等,很多人都不了解检察机关还有一个办案部门叫 民行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的监督。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王惠玲处长告诉记者: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的法律监督。
以2011至2013近三年来为例,我们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针对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经审查后认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处理错误、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等,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即已共达到360多件。 而该案,正是深圳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典型案例之一。
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的一种救济途径,但是,虚假诉讼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凸显的是诚信的缺失。我国当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我们希望在能明确规定的同时,还将当事人这种虚假诉讼的记录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一位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很有感慨地说。
记者另获悉,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办理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案件的来源,即可以是检察机关在工作中的自行发现,也可以是因当事人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不服,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等。
主审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近日已被提起公诉
在办理该系列伪造证据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中,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发现,当事人的阴谋能得逞,与法院对明显错误的证据没有排除、对案件中明显不合常理的细节未尽谨慎注意的义务、从而草率作出调解书不无关系。
从办案经验上来说,承办法官稍微认真一点,应明显能看出其中的道道, 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怀疑,主审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有没有什么 猫腻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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