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乘客严重滞留运营商或罚200万元
如果不及时根据客流需求情况配备足够列车,造成供需不匹配后果严重的,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
列车延误5分钟以上需告知乘客,乘客如严重滞留运营商最高可被罚200万。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询市民意见。《办法》细化了运营安全及服务监管责任,加强维护公众利益的力度,对地铁乘客严重滞留、列车延误等运营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市民可于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 lingx@fzb.sz.gov.cn)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列车延误5分钟
需及时告知乘客
乘坐轨道交通出行已经成为深圳市民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对此,《办法》明确要求,列车因故延误5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延误或者调整的情况及原因;列车因故延误或者可预见延误8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运营单位不得暂停或者终止线路运行(包括整条线路或部分路段运行)。确需暂停运行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停运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对于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轨道交通票价进行评估,如需调整则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才可提出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供需不匹配
最高可罚200万元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运营质量,《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客流增长预测情况,配备足够列车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提供安全、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及时根据客流需求情况配备足够列车,造成供需不匹配后果严重的,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如果运营商逾期未改正,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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