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8万元
对在站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发放8万元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16万元。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资助标准为50万元,对创新基地的资助标准为20万元。《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昨日公布。
《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提出,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应当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经政府批准的经费保障方案等条件。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常年受理申报创新基地,每年12月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各设站单位和创新基地以及其他单位应根据拟定的研究项目,在每年12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或创新基地应当为在站博士后人员建立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三个月、一年、两年,由工作站或创新基地与流动站联合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开题、中期和期满考核,考核人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考核形式以答辩为主,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
深圳将对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发放8万元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16万元。深圳对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在本市开始工作后,凭工作合同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出站接收备案通知书申请支付首笔资助5万元,剩余部分在履行工作合同满一年后,根据单位对其科研工作考核情况予以支付。
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深圳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流动站、工作站的资助标准为50万元,对创新基地的资助标准为2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深圳市对设站单位及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博士后3万元。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已办理本市户籍或人才居住证的,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读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人员待遇,教育部门应予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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