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领养老金还是更划算 外地养老保险转深设有保底
特区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非经调入入户深圳有何影响,市社保局一一详解
昨日,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于市民关心的非调入居民缴费指数确定为0.4会否影响实际养老金领取、未纳入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补缴等问题,市社保局昨日一一详细解释。
《实施细则》除了明确原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外,也对其月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作出规定。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虽然月缴费指数确定为0.4,但由于深圳月平均工资基数大,所以一般不会出现 在老家领养老金比深圳高 的情况。
视同缴费年限 有明确界限
据了解,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国企的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企业责任由支付退休金转变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
参保后,职工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也转化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那么,如果这部分职工离开原有企业,入户深圳之后,这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应该如何计算?黄险峰表示,《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如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企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信息首发:在深领养老金还是更划算 外地养老保险转深设有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