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居全国第二
深圳市新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把异地务工人员首次纳入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参保人数持续攀升,目前参保人数已达940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位居第二。为了给迅猛增长的参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深圳市社保部门增强社保服务为民新效能……
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突破户籍限制,将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而从2014年1月2日开始起,参保满1年的非深户失业员工将可开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计算,为每月1446.4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仅次于北京
据市社保局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40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市,是2012年同期参保人数的3倍。今年1至5月,全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共20365人,其中深户2369人,非深户17996人,是2012年同期待遇申领人数的12倍。
- 深圳失业保险参保人达940万人 居全国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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