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能人”诈骗湖南新宁县副县长孙洪波1500万 揭秘作案手法
2011年10月的一天,时任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常务副县长的孙洪波,接到一条短信。短信是以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童名谦(2014年因玩忽职守罪获刑)的名义发来的,内容是请孙洪波打300万元钱至童的银行卡上。
孙洪波一开始举棋不定。他想起长沙女子王毅(另案处理)自称和童名谦“关系很铁”,于是将这条短信拿给她看。
王毅此时和孙洪波已经相熟,她自称政治背景深厚,家族显赫,系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亲人。看了短信后不久,王毅拿着户名为“童名谦”的银行卡给孙洪波,谎称童因经济问题确实需要300万元“了难”。
有短信,有实名的银行卡,孙洪波深信不疑。他于是打电话给一个商人,称有位领导在考验他,这个领导对他的升迁有很大帮助,进而索贿300万元。孙洪波透露,只要打了钱,就可从常务副县长升至县长。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孙洪波都不知道,其实上述短信是王毅所发,户名为“童名谦”的银行卡,也系王毅联合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信息申领。
这300万元被王毅通过消费、套现、取现的方式花完了。
2016年11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独家获得孙洪波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审判决书。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孙洪波的贪腐之路,背后离不开王毅。
王毅向司法机关供述,她先后从孙洪波处诈骗了1500余万元。这其中,至少有700多万元系孙洪波贪腐所得,还有些钱系孙洪波从官员、商人手中所借。而落马的孙洪波,期待司法机关帮他追回这些款项。
长沙女子王毅何许人也?她为何能让一个副县长言听计从?她又是怎样把一个副县长拖向贪腐之路的?
“演双簧”骗走400万元
因涉嫌诈骗,王毅于2010年8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立案侦查,后取保候审。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毅虚构其是中信集团财务总监及华谊兄弟传媒投资人,来到新宁县投资考察。为了显示身份,王毅还有意带了一名所谓的“助理”,即邵东人曾某某。
正是此次投资考察,王毅遇到了孙洪波。女骗子诈骗副县长的荒唐事,就此拉开帷幕。
据检方指控,为获得孙洪波的信任,王毅大力吹嘘其政治背景深厚,与国家、省市领导人关系密切。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为使他人相信其人脉,王毅曾约官员和商人去高档餐馆,谎称已约邵阳市委书记童名谦等领导前来小聚。不过最终,王毅又以种种理由称童有事走不开。更有甚者,王毅当着他人的面,拨通时任省领导的电话让他人听,电话的声音和省领导在电视里的声音“一模一样”。案发后,有人猜测,王毅背后或许有一个团伙打配合。
孙洪波为了得到提拔,对王毅言听计从。两人还长期存在两性关系。
2011年7月,王毅与“助理”曾某某商议,决定由曾找人用“童名谦”的信息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并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
之后,便有了前文提及的情节。
300万元从哪里来?王毅早已物色了对象。
2010年初,深圳泰方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某等人在新宁县发起设立湖南崀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7月,刘代表深圳市泰方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宁县人民政府主办的新宁县职业技术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孙洪波在学校经费拨付、财政预算、征地拆迁、学校教职工津补贴、解决学校遗留问题等方面,给予刘支持和帮助。
王毅和“助理”曾某某物色的对象,便是刘。
孙洪波听从了王毅的建议,于2011年10月20日打了个电话给刘。
而刘觉得,这是他和孙洪波拉关系的机会。为以后得到孙洪波的帮忙,他安排公司出纳通过网银把300万元转账到孙洪波给他的“童名谦”账户上。
所谓的“童名谦”账户,其实是由王毅控制。
2013年3月,湖南省教育厅“两督”检查组到新宁检查后,建议当地解除与刘合作办学合同。
新宁县人民政府成立谈判组与刘谈判解除合作办学。在谈判过程中,由孙洪波等领导确定总补偿款为2200万元左右。
就在谈判期间,王毅想购买长沙市新姚南路省政府家属楼,要孙洪波想办法筹集100万元房款。
孙洪波即以给小孩治病为由,以借款的名义向刘某某成功索要100万元。
谈判过程中,孙洪波背后为刘出谋划策,并在资产评估、争取补偿、资金划拨等方面为刘谋取利益,决定对刘虚列的300万元学校前期开支费用由财政补偿100万元;以宾馆土地未落实、政府违约为由,以违约金形式多补偿了刘方200万元。
2013年底,童名谦案发。为规避法律风险,建立攻守同盟,孙洪波要刘打张借条给他,并将借条的落款日期提前到2013年5月27日。
假怀孕骗了100万元
王毅认识孙洪波之后,把他当做提款机一样。而每次的提款“密码”,不尽相同。
2012年2月,王毅找孙洪波要100万元,这一次她的提款“密码”是:她怀孕了。
孙洪波诉苦说没钱。不过,只要孙洪波还是副县长,这台“提款机”就不会失效。王毅指点了一下,要孙洪波找新宁慧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要钱。
2009年9月份,孙洪波应新宁慧普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的请求,以召开专门协调会等方式,解决了邹某某御景花苑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材纠纷而发生的阻工问题。
2011年初,孙洪波要邹某某在长沙平和堂、友谊商场为其购买了4瓶30年的茅台和2瓶50年的茅台酒,消费近10万元。
2011年上半年,邹某某擅自更改御景花苑一期建设规划。新宁县规划局发现后拒绝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合格证,并对此处以56万元罚款。
孙洪波应邹某某请求,向时任新宁县规划局局长打招呼要求关照,并签字要求新宁县规划局按照新宁县超高楼房已被罚款记录中最低标准执行。
得到王毅的指点后,孙洪波考虑到帮了邹某某不少忙,邹某某以后在新宁的发展也离不开他的支持,便以提拔协调关系需要开支为由,以借的名义向邹某某索要100万元。之后,邹转了100万元给王毅,并表示不需要孙洪波偿还这100万元。
2013年5月26日,孙洪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崀山御景花苑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交的地价差款从288.1万元减至188万元。
梳理判决书记者发现,王毅与孙洪波交往期间,只要一发现“商机”,她便会出面捞钱。
2012年2月份,孙洪波将一个项目计划告诉了一位商人。
王毅得知此事后,认为是一个“商机”。之后,该商人成功拿到了项目。为此,王毅约孙洪波和该商人见面,以孙洪波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帮了忙为由,轻而易举地索要了200万元。
消费全部公款报销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洪波在担任新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主管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统计、物价、政府办、外事办、金融系统和协助县长分管人事、监察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中国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新宁县统计局、新宁县财政局、新宁县环保局、新宁县国税局、新宁县外事办、新宁县地税局和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采取虚报开支方式贪污公款共计105.395.3万元。
孙洪波所贪污款项中,离不开王毅的影子。
2012年12月,王毅过生日时,孙洪波陪她到长沙友谊商店购物。此次孙洪波购买了4万多元的包、戒指等物品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王毅。
2013年5月,孙洪波想到新宁县外事接待办将这4万多元开支报销。
他于是找到了时任新宁县外事接待办主任肖某。孙洪波提出,他在长沙有4万多元协调关系的开支要到外事办报销,并对肖某说年底多追加接待经费给外事办。肖同意。后这笔钱以公款的名义报销。
2012年1月份,王毅要孙洪波想办法给2万元加油卡,孙洪波同意。孙洪波找到时任新宁县统计局局长吕某某,要其解决2万元加油卡的问题。
2012年11月,王毅要孙洪波准备一些野生甲鱼和娃娃鱼给她。孙洪波同意,为此花费了5万多元。孙洪波找到时任新宁县地税局局长的尹某某,将这笔钱以公款名义成功报销。
2009年下半年,王毅冒充华谊兄弟公司财务总监与“助理”曾某某相识后,曾以夫妻名义同居。为了不让曾某某在孙洪波处揭穿王毅的虚假面目,王毅帮助曾某某归还欠款、建房、支付家具费用和给予曾各种好处。据王毅向司法机关供述,她为此花费了600余万元。
2012年9月,孙洪波应王毅的要求,请人为“助理”曾某某在邵东老家建房做设计,为此支付设计费5万元。
为了将其中的2.5万元报销,孙洪波找到了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新宁县支行行长李某某,并成功报销。
2012年11月,王毅要孙洪波找人在“助理”曾某某老家新建房屋的周围栽一些名贵树木并处理好经费问题。孙洪波找到了时任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唐某某负责此事。唐称需要20万元经费。
2012年12月13日,孙洪波打电话给时任新宁县财政局局长王某某,提出到长沙联系工作需要20万元经费要财政局预支。后这笔钱在新宁县财政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2013年3月份,孙洪波打电话给唐某某,要唐某某为曾某某老家栽一棵母银杏树。唐找到树后告诉孙洪波需要经费5.3万元。这笔钱后在新宁县环保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2014年1月就在孙洪波落马前夕,孙洪波想将为曾某某建房绿化及安装纱窗的开支,到新宁县财政局报账,便将时任新宁县财政局局长莫某某叫到办公室,说有10万元开支要到财政局报账。这笔钱后在新宁县财政局以公款名义报销。
孙洪波案二审时,其提出“实施本案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有精神疾病),应当宣布无罪”的理由。法院没有采纳。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洪波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此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孙洪波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上缴国库;对孙洪波受贿贪污所得共计865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同案链接 :
官员联手替嫌疑人“洗白”身份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在与湖南省新宁县原常务副县长孙洪波相遇之前,王毅其实是一个诈骗嫌疑人。
王毅因涉嫌诈骗,于2010年8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立案侦查。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毅被取保候审。一个细节是,为了避免身份暴露,王毅去外地从不坐高铁和飞机,以避开实名查验。
为了“洗白”身份,2012年4月的一天,王毅找到了孙洪波帮忙。王毅以办理出国手续陪孙洪波儿子出国治病为由,请求孙洪波替其办一份假的交通事故死亡证明销户,然后再办一个新户口。如此一来,她便可金蝉脱壳。
孙洪波一开始是拒绝的。
这时候,王毅心生一计。她以假冒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名义向孙洪波发了一条信息,要孙洪波帮忙把这件事情办好,就可以把孙洪波调到国资委工作。
孙洪波信以为真,同意了。
孙洪波授意时任新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兼该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罗祥根操作。
罗祥根联合时任新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袁学常,伪造了王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者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后者由交警部门出具。
罗祥根将袁学常制作好的关于王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了孙洪波。孙洪波把这些材料交给了王毅。
王毅则通过他人,将材料交给了其胞妹王辉。
之后,王毅成功在长沙户籍地销户,并在新宁县办理了名为“田娜”的新户口。
2013年8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以“王毅”死亡为由,对王毅涉嫌诈骗一案予以撤销。
至此,王毅以“田娜”的新身份“重新做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参与操作的孙洪波、罗祥根等均因滥用职权罪获刑。(更多内容,详见本报2016年7月7日报道《诈骗嫌疑人“车祸身亡”后“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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