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妹7套房收缴国库 记者发现部分房屋仍在出租
2015年10月14日,“房妹案”爆料人杨延方在单位附近被人打得一度生命垂危,很多网民怀疑杨延方是爆料遭报复,“房妹案”由此又成为热议话题。
《法制晚报》记者独家获悉,身为90后却坐拥11套房产的“房妹”,其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已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房妹”被微博曝光的11套房产已被法院认定为违法所得,已售4套房屋的房款及7套未售房屋均应上缴国库。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联系当地多家房产中介得知,部分涉案的商品房仍在出租。
案情揭秘“房妹”家涉案房产总面积1637平方米
2012年12月26日,实名认证的“香港成报河南办事处”发布微博称:“一个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90后’女孩,在郑州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拥有11套经适房房产。”
举报者还称此女为郑州市房管局某官员的直系亲属。这条微博引发热议,这个90后女孩被网友称为“房妹”。
12月28日,郑州市检察、公安、房管、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始调查。
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房妹”父亲翟振锋的身份——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被爆出。2013年1月4日,郑州市检察机关将“房妹”之父翟振锋刑事拘留。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当初的微博爆料是准确的,翟振锋家在兰亭名苑小区一共拥有20套房产,共计1637.45平方米。其中,11套房在其女即被网民戏称“房妹”的名下;9套房在其子名下。
至案发,这些房产售出7套,其中“房妹”名下的售出4套,翟振锋之子名下房产售出3套。售出的7套房总面积418.22平方米。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让“房妹”扬名的房屋全部位于兰亭名苑小区,翟振锋的多数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也均与兰亭名苑有关。
兰亭名苑小区的开发商是河南兰亭房地产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幕后的老板之一,正是翟振锋。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2年7月兰亭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翟振锋的妹夫冯松伟,注册资本800万元。翟振锋之女即“房妹”也短暂当过股东。
翟振锋交代,这家公司是他和广发银行银基支行原行长屈建国商量成立的,注册资金由屈建国负责筹集,验资后资金被屈建国撤走。后屈建国调任广发银行珠海分行行长,也遭网络举报,被认定贪污、受贿3000多万元,2012年12月被判死缓。
房管局长当开发商违规拿地6万平方米
2003年12月,翟振锋擅自决定以二七区房管局局长名义向市房管局出具《关于将2003年经济适用房计划变更为河南省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关于河南省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虚构兰亭公司系二七房管局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将二七房管局取得的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变更至兰亭公司名下进行开发。
兰亭公司没有开发经适房资质。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葆华明知情况,仍违规向郑州市政府申请将二七区房管局2003年的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变更到兰亭公司名下。2004年,李葆华又违规批准“兰亭名苑”项目少建经济适用房2153.37平方米。
翟振锋被抓后交代,在编制2004年经适房建设计划时,其找过李葆华说情。事后,李葆华去上海出差。翟振锋追过去,送给他现金5万元;2005年春节期间,翟振锋又在李葆华办公室内送出现金5万元。
时任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书记李某作证称,当时李葆华催促其签批意见。实际上,按规定应先核实兰亭公司是否系房管局的下属公司;而调整经适房比例,按规定也应该集体研究,报市政府审批,不应由领导交办。
一名房管局工作人员作证称,当时二七区房管局以建廉租房试点的名义要到了6万平方米的经适房指标,后以行政单位无法办理产权和建设手续为由,申请将该廉租房建设计划变更到其局注册成立的兰亭公司名下。其发现兰亭公司没有资质,即向李葆华汇报,李葆华称这是市政府重点工程,兰亭公司将来会有资质。
李葆华则供述称自己被翟振锋骗了,自己2006年后才知道兰亭公司不是二七房管局的下属企业。
靠行贿结余土地13亩分得20套房
翟振锋还找过时任郑州市规划局局长张保科,向其行贿3万元。
收了钱,张保科当即让相关处室负责人到他办公室,要求尽快为“兰亭名苑”项目办理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5年9月,张保科在审批“兰亭名苑”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未认真查看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及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文件,超出郑州市政府下发的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总建设计划指标,违规多审批3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导致兰亭公司少缴费用123万余元。
翟振锋说,由于规划局局长批准更改了项目规划,提高了容积率,所以土地没用完建设计划任务就完成了,兰亭名苑剩下了13亩的土地。兰亭公司利用这13亩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即“兰亭名苑”三期,他占有了其中20套房并分配到子女名下,使得自己的女儿成了“房妹”。
私自做主后让班子成员倒签会议记录
建设“兰亭名苑”项目,兰亭公司资金短缺。翟振锋指使冯松伟、郭四喜以二七房管局下属企业需要贷款为由,以二七房管局和下属郑州市亚龙房屋开发经营公司7名职工名义,用登记在亚龙公司名下实为二七房管局所有的商铺作抵押,从广发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贷款700万元,用于兰亭公司支付拆迁费、土地款等。
时任二七区房管局的4名班子成员均表示,局班子没有研究过贷款及用商铺作抵押的事。
翟振锋还交代,二七区房管局为开发危改项目向郑州市商业银行解放路支行贷款3000万元。
2005年底,河南一家公司老总王伯昌通过郑州市商业银行解放路支行行长岳金环介绍,提出使用这3000万元。
翟振锋同意借款。之后,河南这家公司按照翟振锋的要求,将其中的350余万元提供给兰亭公司经营使用。翟振锋给了解放路支行行长岳金环20万元。
事后,翟振锋和王伯昌补签了一份借款协议,让亚龙公司经理郭四喜补签了字,并补了个局班子研究过这件事的会议纪要。
这一点,二七区房管局5名班子成员均证实,2006年六七月份,翟振锋主持召开局班子成员会议,称拆迁贷款的3000万元之前已借给了路桥公司,借出去时没有告诉大家,局办公室主任让补签会议记录把时间提前到2005年。
当地中介:有的涉案房屋还在出租
2014年12月1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翟振锋有期徒刑25年。
判决后,翟振锋上诉。2015年6月4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制晚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包括“房妹”名下11套房产在内的翟振锋家的20套兰亭名苑房产,被法院认定属于违法所得。已售出的7套房产的房款,以及13套未售出房屋,均上缴国库。
《法制晚报》记者通过郑州搜房网联系到了当地一位二手房中介人员。该人表示,目前兰亭名苑小区的房价在八九千元,在郑州不算贵。记者向该人提供了案发时还未出售的13套涉案房屋信息,以咨询二手房为名让他帮忙查询。他查询后表示,“房子和一位房管局领导有关”,部分是一层商铺,目前有的商铺还在出租。
记者又联系到世博地产的一位女性中介人员,据该名中介人员说,这些底商有一部分已经是租出去了,正有人使用。“这些底商是不会闲着的。”她说。
东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段晓博告诉《法制晚报》记者,2012年,“查封”这一手段引入刑事诉讼中。办案人员在检查后要求他人不得随意动用,必要时还会对房屋贴上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查封的财物,必要时也可扣押其权利证书,同时应当将查封决定书副本送达登记部门,告知其在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转让、出售等权属关系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生效后,有关机关应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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