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报宝马撞人案:肇事者患急性精神障碍
6日晚,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20日该市发生的宝马车撞车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过司法鉴定,显示“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通报:8月31日,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6月29日,南京市警方通报: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宝马车撞车交通事故,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根据警方通报: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犯罪嫌疑人王季于6月29日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于7月4日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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