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白龙江金矿特大血案一审宣判:3人死刑3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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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白龙江金矿特大血案一审宣判:3人死刑3人死缓
信息首发:1994年白龙江金矿特大血案一审宣判:3人死刑3人死缓
曾造成18人死亡、16人失踪的 1994年白龙江金矿特大血案 在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对41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代明、朱明文、周录贵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辛大春、郭兵、张顺平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被告人判处三年到十五年不等期徒刑。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庭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各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李洪和李代明两伙人同在白龙江流域采金。当年10月14日,李洪邀10余人与李代明 谈判 ,欲在其金坑旁开挖金坑,双方发生争执。李洪等人将李代明等人打伤,李代明等人乘船渡江逃走。事后,李代明邀约同在该河段采金的朱明文、廖天成、周录贵等人,组织80余人,准备了刀、枪、炸药包等斗殴工具,商量决定在元坪子(小地名)伏击李洪一方。与此同时,李洪也纠结了100余人,欲与对方械斗。1994年10月17日下午,李洪一方乘坐的三辆车到达元坪子一带时,遭到李代明及其同伙朱明文、周录贵等人的拦截,双方遂发生械斗。械斗过程中,李洪一方被枪击、刀砍致死2人,在水流湍急的白龙江中死亡16人,失踪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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