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公款送礼案重审:被告称曾送皮画给朱明国(3)
2011年9月2日,在接受检察院的书面问询时,时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回复称: 经研究同意去深圳做前期工作,怎么使用责成武志忠同志监管。 检察院问: 如果该款系向深圳土地案有关人员送礼,事先是否向你请示过?当时相关部门或人员是如何向你请示的,你是怎样答复的?
该领导书面回复称: 记得研究过,细节记不清。
责任争端
对于这第一次 送礼 ,武志忠、张小平与杜文三人对细节的表述不同。杜文笔录称,这次送礼由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带队。他与张小平分6次取出了这笔钱,交给武氏夫妇保管。武志忠安排了4个地点,分给他和张小平4个黑包,由他开车,张小平送钱,行动代号为 奶豆腐 。四个地点分别为深圳的格兰云天大酒店、某高档会所、深圳市政府北门外停车场、必胜客餐厅。
杜文称,钱是张小平送出去的。 他一个人进去的,送给谁我不知情 。但张小平供述中提到,他是武志忠派来监督杜文送钱的,每次送钱都是杜文独自进去,他不知情。且送礼的主意也是杜文提出来的。
经内蒙古方面多方运作,深圳该地块又回到内蒙古自治区手中。但2009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裁定此前判决的种种违法之处,该地并未判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是这个法务工作组需要继续工作。按照杜文庭上供述,领导指示再从其他途径协调土地问题,这次要去公安部送礼。杜文称他只是武志忠与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的通信员,以及具体去送礼的跑腿儿人。
检方起诉书称,2010年3月24日,被告人杜文以支付深圳办案协调费名义,从研究院账户转到其中信银行卡人民币400万元;2010年3月26日,以支付差旅费名义转账12万元。这412万元,其后被认为是杜文贪污的款项之一。
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这笔款项中的130万元不知去向。杜文向检方供述称,钱确实送出去了,但具体送给了谁,是 打死不能说的 。
他提到,提400万送礼是受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指示,其间借条也有上级武志忠签字。但他所说的这位公安厅领导在接受检方调查时,书面回复称,对400万送礼一说并不知情。另一当事人武志忠接受调查时称,他本人并不同意杜文去北京协调案件,在得知400万元被支取后,还曾要求杜文归还,而签借条时,款项用途为国际课题合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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