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公款送礼案重审:被告称曾送皮画给朱明国(2)
据杜文在庭审中供述,得知此事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07年至2008年,紧急派出政务、法务两个工作组,想要拿回土地。杜文在法务组参与协调,他当时的对外身份是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院长、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非政府公职人员。
杜文案的法院一审判决书查明,研究院2006年成立,为民办非企业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2006年3月、2008年12月,研究院与法制办先后签署协议,约定研究院承担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全部事务,委托期限为15年,协议期内法制办足额转付财政拨款。被告人杜文受政府授权参与深圳土地案的相关事宜。
正因为这层身份,杜文卷入了这场公款送礼风波。卷宗显示,2008年11月,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的深圳土地案的专项办案经费2200万打入了研究院账户。
2008年11月26日,一份 关于使用第一笔办案经费的请示 报告称: 法律顾问室在办理深圳土地案工程中曾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的大力支持,其中在一些关键环节更是得到了破格支持。为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费了很大的工夫做了一些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中产生了一些相关的费用累计欠支210万,根据约定最迟于11月28日前给付到位。由于本次如约支付事关自治区政府在未来处置此国有资产过程中是否顺畅;又因任主席指示支出专项经费需请示同意后办理的精神,特请示近日需办理相关事宜。妥否?请指示。
这份请示很快获批。后210万元公款转到杜文的个人账户上。
多名涉案人员的笔录显示,2008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 送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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