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追偿中信前主席 赔偿或超10亿港元
9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已经在香港原诉法庭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00267.HK)以及包括前主席荣智健在内的五名前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称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亏披露虚假或者具有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整体上市前的中信泰富被曝出投资外汇衍生品亏损,预计亏损超过147亿港元,之后母公司中信集团以换股的方式紧急驰援。由于数额巨大,亏损一事招来外界诸多批评,之后香港证监会也高调介入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荣智健和范鸿龄等10多名董事。
香港证监会称,正寻求原诉法庭办法回复原状令或者赔偿令,让4500名投资者得以回复至原状或得到赔偿,也正在寻求审裁处对荣智健、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及执行董事周志贤施加制裁。
2009年4月,时年67岁的荣智健辞任中信前身中信泰富主席一职,当时一同辞职的还有范鸿龄。现年72岁的荣智健系前国家副主席、 红色资本家 荣毅仁的独子,1979年荣毅仁创办了中信集团的前身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香港证监会称,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有关其财务状况的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的通函,其中披露 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
香港证监会认为,中信及上述五名董事在通函刊发前知道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导致的巨大财务负面影响,需要负上法律责任,使该等于2008年9月12日收市后及于2008年10月20日盈利警告发出日期前购入中信股份的投资者回复至他们进行交易前的状况或就他们的损失得到赔偿, 此项评估将为如何计算把曾经在受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影响的市场进行买卖的股东回复至原状的所需金额,确立重要先例。
香港证券界人士估计,赔偿金额可能超过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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