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起诉荣智健 为4500股民讨赔偿
荣智健
人物简介
荣智健1942年1月31日生于上海,内地及香港企业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副主席荣毅仁之子,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前董事局主席。
1978年移居香港,1987年加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中信香港。后出任中信泰富董事局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2009年,香港警务处搜查中信泰富公司总部,以调查2008年投资澳洲元累计期权巨亏事件。随后,他与董事总经理范鸿龄辞职。
南都讯 香港证监会昨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对前身是中信泰富的中信股份及其前主席荣智健等多人展开法律程序,并要求法庭颁令,向4500名投资者赔偿。
证监会表示,中信股份前主席荣智健及其余四名前董事,涉嫌在2008年就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证监会宣布,将通过原讼法庭颁发恢复原状或赔偿令,以令4500名投资者得以恢复原状或获赔偿损失,投资者当时的购股总额约19亿元(港元,下同)。此外,证监会正寻求审裁处对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施加制裁。
4500股民损失达19亿
证监会指,中信曾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的一份市场公告披露,截至当日,中信因早前为调控其澳大利亚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所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而蒙受巨额已变现亏损及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该盈利警告显示,中信在2008年9月7日已察觉到该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
不过,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的通函指出,董事会所知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证监会认为,2008年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而中信及该五名董事均已于该通函刊发前知悉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引致的巨大财务负面影响,故中信及该五名董事须就此负上法律责任。
证监会已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命令,以使于2008年9月12日收市后及于2008年10月20日盈利警告发出日期前购入中信股份的投资者,恢复至他们进行交易前的状况,或就他们的损失获得赔偿。所需支付的金额,须待确定法律责任后,由原讼法庭作出评估。
据资料显示,在上述期内,投资者的购股总额超过19亿元,购股价介乎14.26至24.5元不等,而平均购股价为18.97元。而中信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前暂停买卖,当时股价为14 .52元,翌日复牌后股价急挫55%,收报6.52元。
南都记者查询获悉,其中两位董事早前因外汇风险事件当场辞职,而次年荣智健宣布辞去主席一职。
令人意外的是,证监会今年2月4日公告称,中信股份(前称中信泰富)财务部前助理董事崔永年于2008年在公司发出盈警之前,将其所持有的中信泰富股份几乎全部沽出,避免了承受约136万港元的名义损失。
证监会行动让股民重拾信心
代表中信小股东关注组的立法会议员表示,涉事小股东非常欢迎证监会的入禀行动。议员指出,近数年已多次与证监会开会,但不知证监会调查进度详情;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也明明搜集了资料,准备将当中部分资料另交证监会作后续行动,但已更换管理层的中信,却阻拦商罪科将有关资料交证监会,他们曾担心证监会因资料不足而不能入禀;但小股东终于看到希望,现在等待高院判决。
议员表示,事件已拖了6年,确有部分小股东有点气馁,目前仅有8至10名苦主开会,与事件发生初期有100至200人开会,不可同日而语。
议员认为,只有4500名股东获赔偿,并不足够。中信股份小股东叶先生表示,今日这个消息来得比较突然,但证监会的裁决和行动,让股东对香港股市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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