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首府反恐维稳斗争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协助、参与防范打击和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内容主要包括举报以下情形线索的:
(一)组织、领导、参加暴力恐怖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涉恐涉暴人员;
(三)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物品;
(四)教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暴力恐怖袭击方法;
(五)制作、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
(六)制作、销售遮面罩袍等具有宗教极端标识的服饰和物品;
(七)组织、运送、协助涉恐涉暴人员偷越国(边)境;
(八)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各族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 110 报警电话举报;
(二)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方网站(www.wlsga.gov.cn)举报;
(三)前往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所属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单位举报;
(四)直接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五)通过邮递信件、发送短信、微博留言、微信参与等形式举报;
(六)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或方式举报。
第四条 对举报下列情形线索的,给予物质奖励:
(一)对正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进行阻止、制服、扭送公安机关,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根据其发挥的作用,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二)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且能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10万~50万元奖励;
(三)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为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5万~20万元奖励;
(四)对参与协助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封堵、拦截、围捕、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根据其表现和发挥作用,给予1万~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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