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用卡套现是否触犯法律?(2)
严格地讲,先消费后还款本身就是一种套现。持卡人有钱不花,偏偏要让银行掏钱,自己兜里的现金暂时不动,这不是套现是什么?持卡人把信用卡插入ATM机,就可以直接取出现金,自己兜里的现金还是暂时不动,这不是套现是什么?而进行现在所谓的 信用卡套现 的持卡人,无疑是希望减少利息成本,利用套出来的现金去投资以赚取高于利息的利润,这样的持卡人从根本上讲是准备还款的;而不准备还款的人根本不用去套现,直接把信用额度挥霍光也就是了,至于将来有多少利息根本不用考虑,反正也不准备还,这才是恶意的行为。
如果禁止信用卡套现,唯一的办法就是彻底取缔信用卡,大家还是用纸币直接消费,信用卡中心也可以关门大吉,这也印证了先前说的:套现是信用卡之母,你只能取缔信用卡,谁有能力取缔套现呢?
之所以有很多人 冒死 套现,主要由于银行方面单相思,他们认为持卡人要用现金会用信用卡去银行柜台或者去ATM机上取现,先来看看这种取现的成本,按照日息5%%计算,即使不考虑取款手续费,折合年化利息也高达19%以上,如果再加上2%~3%#左右的取款手续费,年息将超过20%,而银行的另一个游戏规则 最低还款额 按理论10次还算,年息将达36%,即使是坊间的高利贷利率年息大约也只有10%-15%啊。这正是部分持卡人很少用信用卡去银行取现的根本原因(但急了去银行取的也有相当部分人),别的不违法的途径也不少啊。
除了直接取现,信用卡分期付款也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融资方法。例如,一持卡人出现了一笔大宗支出,其后他通过信用卡中心申请了分期付款,以实现融资消费的目的。按照平均0.6%的每期手续费,每月1期分12期计算,实际利率约为12%以上,如果考虑到兴业银行(601166行情,爱股)、工商银行等银行要求先付清手续费,实际利率将会更高。而据了解,持卡人愿意接受的信用卡融资利率大约在7%至9%之间,也就是说,目前的分期付款利率依然过高。
法律不禁止就是合法套现 既然国家允许信用卡存在,那么就不可能禁止信用卡套现。从法律上讲,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可以确定什么是信用卡套现、什么不是,人们经常提到的信用卡套现都是人为理解的,而且都是人为理解成贬义词(这点很怪),这相当于说: 我说你是套现,不是也是;我说不是,是也不是。 这是典型的 没谱 。所以,国家应从立法上确定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在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的。现在是法制社会,大家不要被这些 何患无词 所吓着了,作为持卡人,只需要好好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四款情形就足够用了,掌握了本质,方法就不是问题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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