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对子女养老指手画脚 不如将社保直接交爹妈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两条颇为抢眼而引起了争议。其一,条例认定,若成年子女要求资助,老人有权拒绝。这被称为 禁止啃老 条款。其二,条例要求,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仔细咂摸就会发觉,本为孝道发祥地的孔孟之乡,这些条款岂止水平欠奉,似乎还暗示了百善孝为先的孔孟之道不够通畅,折射出了一幅家庭伦理堪虞的现实图景,为应付礼崩乐坏、防止道德滑坡,不得不以律令维系,这样的家庭现状和社会形势,不免令人沮丧。
老年人权益理当保障。敬老、养老、助老,不独是传统美德,还是举世皆然的文明准则。正因如此,老人权益保障的合理办法,无疑也要有公私之分,内外之别;亦应明确,家庭基本属内部,家务多半是私事,外人不好插手,公权理当谨慎。既然家家户户爱恨情仇充斥其间,子女 啃老 行为的恶意与否,轻重如何,恐怕父母也未必能明断,又怎么指望疏不间亲的外人和外力来明察秋毫?
涉及赡养人为老人提供的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是同样的道理。于是乎,在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中, 批评教育 、 治安管理处罚 乃至 追究刑事责任 等惩罚措施,如何措手,怎样实施,都成了问题。问题一旦无解,本来法令条例道德感爆棚就很怪诞,而沦为一纸空文,只是看上去很美且吓人,无疑就更加不妙了。
难道社保基金支撑不起养老体系了?条例的诸多条款,跑到百姓家指手画脚,是不是在跟延迟退休年龄演双簧?看来,公民渐入老境,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靠目前的社保是不行的了。如果又要现在的工作者与年轻人一边交社保养现在的退休者与老年人,又要额外拿出一笔钱来给爹妈养老,年轻人也吃不消啊。
还不如回到养儿防老模式得了。现行社保索性改掉,要求全国人民都把社保都交给爹妈,这样,敬老、养老、尽孝,一了百了。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时说了:都搞集体性质的福利会带来社会问题,比如养老问题,可以让家庭消化。欧洲搞福利社会,由国家、社会承担,现在走不通了。老人多了,人口老化,国家承担不起,社会承担不起,问题就会越来越大。全国有多少老人,都是靠一家一户养活的。中国文化从孔夫子起,就提倡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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