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举报涉爆涉枪犯罪线索 最高奖励2万元
《办法》规定,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结案件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向警方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昨日,市公安局称,为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该局近日制定了《江门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线索的群众给予适当的奖励。
《办法》规定,公民以电话、信函、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1、利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2、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的。
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举报,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及时查处。《办法》规定,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结案件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奖励标准]
最高奖励2万元
1.帮助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刑事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窝点的,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2 .帮助破获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20000元;
3 .举报线索帮助缴获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公斤或者烟火药3公斤、雷管30枚、手榴弹1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
4 .协助缴获军用枪1支或火药类枪支2支以上,军用子弹10发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
5 .协助缴获管制刀具50把或弩10支以上的,奖励200元至1000元奖励。
6 .协助避免发生重大涉枪涉爆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7 .协助破获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欢迎举报]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江门市公安局采用来信、来访、来电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广大群众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市、区)公安(分)局或当地派出所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江门市西环路383号5号楼107(江门市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29000;
举报电话0750-3260437、3260261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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