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业大厦大火案 失火前两度被查仍出租
昨日,被告人信浓物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黎某桥及儿子,还有维护电路的电工金某在受审。失火前四年两度被查仍顶风出租,贿赂三个部门 共6名公职人员
■昨日,被告人信浓物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黎某桥及儿子,还有维护电路的电工金某在受审。 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失火前四年两度被查仍顶风出租,贿赂三个部门 共6名公职人员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杨婷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建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大厦开发商黎某桥被指控消防责任事故罪、行贿罪,其子黎某洪被指控消防责任事故罪,电工金某廉被指控失火罪。据悉,这是继上月建业大厦部分租户诉求返还租金之后,开审的第二宗系列案,也是首宗开审的刑事案件,不过,昨日并未有涉案官员受审。
第一宗罪 消防责任事故
被责令停用查封后仍出租
黎某桥作为广州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信龙公司 )、广州信浓物业管理公司(下称 信浓公司 )实际经营者,聘请李某生(另案处理)为信浓公司总经理,指派黎某洪与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
2010年11月,越秀区公安分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被信龙公司出租,擅自用作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该局决定责令停止使用建业大厦,并处罚款。
2011年1月4日,信龙公司逾期拒不执行上述处罚决定,越秀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建业大厦出租的仓库予以查封,强制停止使用。
同年7月,黎某桥在建业大厦仍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等为由,以公司的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某均等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该大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货物一批(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4066余万元)。消防部门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报告认定,起火点位于首层邓某均承租的仓库距北门西侧1.1米处,起火原因系经过邓某均承租仓库的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第二宗罪 行贿
买通三个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早在4年前,建业大厦便因未通过消防验收而引起当地公安部门的注意,并几次三番责令其停止出租并查封铺面等,为何黎某桥还是能顺利将铺面出租呢?究竟是谁为其保驾护航?
在归案后,黎某桥先后供述了为其大开方便之门的几名公职人员。据了解,在2011年至2013年间,黎某桥先后向3名相关公职人员贿送钱财共计13万元。
1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街派出所所长黄某川(另案处理)
黎某桥称,在2012年,其为了让未经消防验收的建业大厦得以出租牟利并不被查处,先后五次贿送 好处费 共计现金9.1万元。
2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某树(另案处理)
2011年至2013年,黎某桥为解决建业大厦小业主群体上访和建业大厦烂尾楼复建盘活事宜,先后六次向其贿送 好处费 共计现金2.6万元及价值5000元购物卡。
3广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某祥(另案处理)
2011年至2013年,黎某桥为解决建业大厦小业主群体上访和建业大厦烂尾楼复建盘活事宜,先后两次向其贿送好处费共计现金3000元、价值5000元购物卡。
据此前广州市检察院通报消息,除上述三名公职人员涉案外,还有来自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某桥和主任科员陈某蓉及光塔街派出所民警黄某锋三人涉案,不过三人并未出现在昨日案件的起诉书中。
另外,经查,2012年4月至次年12月间,被告人金某廉担任建业大厦维护电路的电工。2013年12月,金某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的线路时,由于计算错误,使用2条6平方线接驳到位于邓某均仓库内北门上面(即16平方线),导致后来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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