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落地 P2P才可能实现有效创新
监管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其行业特征的制度。创新固然值得鼓励,然而创新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为所欲为,只有在法律和规则的框架下进行创新,才是有效创新。
P2P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以网贷之家统计的89家P2P平台2013年交易数据为基础,其平均年成交额为5.58亿元,平均纯收益率20.75%。
然而在发展的同时,P2P行业也伴随着巨大的质疑声,一些跑路和资金安全事件更是加剧了投资者的不确定心态,影响着投资者的信心。
现实中,P2P网络借贷的搭建看起来并不复杂,目前国内P2P网站平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资金运作模式,一类是信息中介模式。在前者的模式中,平台要吸引借钱者来发布信息,然后将借款需求设计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吸引出借人出借资金。从本质上说,在资金运作模式的情况下,平台扮演的角色与传统储蓄贷款业务类似。
而在信息中介的模式下,P2P平台实际上类似于房产中介的工作,给借款人和出借人搭建一个平台,通过收取服务费来维持运营,具体的借款模式、期限和利率平台只给一个参考,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多数行业人士认为,这种纯粹的 信息中介 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借贷。
无论是哪一种模式,由于监管部门从未正式承认P2P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 非法集资 的质疑难以消除。由于没有监管部门的明文许可,更谈不上构建制度和发布指引,P2P网络借贷行业从一开始就处于 无法可依 的状态,进入野蛮生长的时代。许多P2P网贷平台呼吁监管,呼吁立法。
幸运的是,目前P2P行业暴露的风险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日前,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要明确四条底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不过,从目前来看,监管对于P2P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P2P行业更多还是靠完善自身风控,加强自律。从行业发展的健康来看,明确监管细则应当是目前更加迫切的一个方面,也是对投资者和平台出借人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例如监管部门可以在行业准入资质限制、数据公开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管细则的明确。
同时,根据P2P网络借贷的 公开集资 性质,监管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其行业特征的制度。创新固然值得鼓励,然而创新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为所欲为,只有在法律和规则的框架下进行创新,才是有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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