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安居房 12年后被告知“退错房”亏数十万
申请退还安居房无果,12年后被告知 退错房 ,居民告盐田住建局行政不作为。但阮悦明夫妇已在2013年1月就已将要退的瑞林苑房以总价120万元合法出售。
阮悦明以盐田住建局存在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盐田法院于3月19日立案。
深圳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个人及家庭拥有两套以上安居房。拥有两套安居房的阮悦明夫妇,多次向住建部门申请退掉其中一套房。申请退房12个年后,20 13年6月,盐田住建局突然告知其 退错房 ,应当退瑞林苑房,而非申请的黄必围房。但阮悦明夫妇已在2013年1月就已将瑞林苑房以总价120万元合法出售。
盐田住建局决定,只能以重置价格回收黄必围房,未将12年以来的房价上涨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纳入考量。阮悦明夫妇以盐田住建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3月19日,盐田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
购房
双深户购得两套安居房
据阮悦明介绍,1989年,他与妻子任玉梅双双调入深圳工作。3年后,夫妻俩同时获得深圳户口,任玉梅所在的单位深圳金海轻纺有限公司给他们分配了一套住房,地址位于盐田沙头角海山路瑞林苑1栋704房(下称瑞林苑房),共86平方米。1998年房改,单位分配的房子过户给阮悦明夫妇,1999年取得房产证,称为 全成本商品房 ,根据深圳当时的规定,它也在安居房的涵盖范围之内。
1995年,阮悦明夫妇从投资的角度,通过任玉梅所在的单位,从原罗湖住宅局开发的集资福利房中,购买了一套全成本微利房,位于盐田黄必围小区南栋的509房(下称黄必围房),共68平方米,并在同年将16.7万元的购房款全部付清,1996年签订购房合同。据阮悦明介绍,1997年底,盐田从罗湖区脱离出来成立新区后,黄必围房也随之移交给当时的盐田住宅局。
以上两套房产均属于政策性住房,且均被纳入安居房的范畴。
政府严禁拥有两套安居房
2000年1月1日,《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88号令,下称88号令)正式实施,其中第76条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或家庭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安居房,拥有两套以上的个人或家庭只能保留第一套,其余的则由住建部门或产权单位收回。
2001年7月11日,原深圳市住宅局、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凡拥有两套以上安居房的个人或家庭,必须在同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市、区住宅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退还多购的安居房,否则将处以每套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予以行政处分。
退房
夫妇俩踏上漫长退房路
在政府出台规定后,阮悦明夫妇开始了长达12年零2个月的退房之路。
因为任玉梅单位1992年所分的瑞林苑房在1999年就已经通过房改后获得房产证,而1996年才到手的黄必围房在阮悦明夫妇看来系第二套安居房。
2001年8月至12月,他多次前往盐田住建局申请退房, 对方告诉我会尽快向领导汇报,要求我先等等 。没想到这一等已是4年之后。虽然他多次找到盐田住建局询问退房进度,但在2005年,对方才口头告知其可以退房,但必须按原购房价格16 .7万元办理,且需在此基础上折旧,折旧期为1996年至2005年。
阮悦明称,这样的方案显然难以接受,即便不考虑此时的房价已经翻了一倍,折旧期也应该是1996年至他第一次申请退房的日期,即2001年,而非对方提出的2005年。
随后此事再次被搁置下来。2011年,因任玉梅所在的单位20年注册期限将至,而通过该单位购买的黄必围房依旧未能退,此时的房价正突飞猛进上涨。心急如焚的阮悦明夫妇询问是否可以办理黄必围房的房产证,但盐田住建局称该房产只能退还,不能办证。
申请12年后被告知 退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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