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安居房 12年后被告知“退错房”亏数十万(2)
无奈之下,2011年4月至7月,阮悦明频频找到盐田住建局办理退房申请, 工作人员的态度依然是叫我等 。
因为儿子结婚缺钱购房,阮悦明夫妇在2013年1月获得红本后就已将瑞林苑房合法出售,每平米1.4万元,出售总价为120万元。
时间推进到2013年5月,在漫长与焦急的等待后,阮悦明终于到市住建局信访办及盐田信访局投诉。两次的信访换来了事件的初步进展,阮悦明在行政诉讼状中提到,2013年6月20日,盐田住建局找到他召开协调会,该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徐华却突然告知其 你退错房了 :应该退的是瑞林苑房,而不是12年以来申请的黄必围房。
突如其来的变更让他难以接受。随后,在接连召开两次协调会之后,市住建局向盐田住建局复函称, 由于你局(盐田住建局)在处理信访过程中未及时主动与市房改审批部门沟通,造成其中一套房已经办理取得全部产权手续且已上市转让的事实,使得该问题处理难度增加 ,并建议对方将阮悦明退房一事作为信访个案及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
告官
状告盐田住建局不作为
2014年2月6日,盐田住建局向阮悦明复函,先是表明对方存在退错房的情况,但因瑞林苑房已经出售,经过区房屋委员会会议决定,只能以重置价格回收黄必围房,12年以来的房价上涨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并未纳入考量。
所谓重置价格,是以现在重新建造这套安居房的成本来计算房价。这套1995年购买的黄必围房,当时购买价是16.7万元,68平方米,单价近2500元。按目前的建材、人工成本,这套安居房的重置价格即使按4000元计算,总价不到28万元。阮悦明向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后发现,黄必围周边同类型的房价已上涨到每平米1.2万元,若按市场价交易的话,他的这套68平方米的黄必围房销售总价可达到80多万元。
盐田住建局的处置方案遭到阮悦明夫妇的极力抵制, 一句退错房,让我损失几十万元, 阮悦明称, 1994年16.7万元足以购买一套商品房了,2001年就已申请退房,如果当时成功退还损失不至于这么大,现在盐田住建局却因为自身的行政不作为将代价加诸我。
2014年2月18日,阮悦明夫妇将盐田住建局诉诸法庭,3月19日,盐田法院正式立案审理。
焦点追问
阮悦明夫妇是否退错房?
盐田住建局:以房产权属关系确定日期为据,的确退错房
阮悦明夫妇与盐田住建局在究竟瑞林苑房还是黄必围房才是第一套的问题上产生分歧。
在阮悦明夫妇看来,因为任玉梅单位1992年所分的瑞林苑房在1999年就已经通过房改后获得房产证,而1996年才到手的黄必围房系第二套安居房。
盐田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曾先生解释:在 第一套 安居房的认定上,通常以房产权属关系的确定日期为依据,黄必围房系阮悦明夫妇1994年购买,1996年到手;而瑞林苑房尽管1992年任玉梅所在单位就已分配给她,但拿到房产证的实际时间是1999年,因而黄必围房才是第一套安居房。
为何住建局12年后才告知退错房?
盐田住建局:工作人员此前口头告诉过他,从形式上确实没做到位
12年后,盐田住建局才告知阮悦明夫妇退错房,且是在阮悦明夫妇已将瑞林苑房合法变卖的前提下?阮悦明称,即便退错房,也不是因为自身的过失造成,而是因对方行政不作为所导致。
盐田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曾先生解释:2005年盐田住建局工作人员通知其可以退房的时候就已经告知阮悦明。但为何没有任何书面复函或相关材料?曾先生称,因为阮悦明的主张不符合规定,当时工作人员只是口头告诉他了。记者询问,这是否存在行政失职,工作人员坦言 当时从形式上来讲确实没有做到位,但我们是明确告知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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