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供设备无法辨别真假就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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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供设备无法辨别真假就应承担
而据商户、金地珠宝首饰公司董事长胡元强介绍,2011年3月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协议开通兴业通自助结算终端。在这次盗刷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以 涉案交易签购单上的签名与持卡人在银行卡背面预留签名不符 为由,要求公司承担盗刷造成的损失151万元,对此感到莫大冤屈。
胡元强说,金地珠宝从事黄金珠宝批发零售,每年销售额几十亿元,因此一宗200余万元的消费在当时没有引起商户特别注意, 盗刷者消费前后我们都有监控录像 ,胡元强表示,盗刷者挑定货品,在POS机刷卡并输入密码,后经过银行成功验证后获得POS机打印银联单,持卡人签名,收银员也核对了其在底单上的签名与银行卡背面一致,因此让其提货,完成交易。
胡元强表示,在POS成功验证银行卡的情况下,收银员无从知道刷卡消费的银行卡是伪卡,而POS机打印出的银联单没有持卡人邓某的姓名等信息,收银员核对账号无误以及银联单上签名与卡上签名一致时,自然完成交易。他认为,盗刷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银行自助结算终端存在技术缺陷,未识别出伪卡,导致交易成功,作为商户该公司没有任何过错。
胡元强认为,该案中银行卡为借记卡,只有凭密码消费一种方式,只要持卡人输入正确密码,商户无需审核持卡人身份,也无权拒绝交易,否则将会阻碍市场交易,因此该公司不存在过错。而自助结算终端都是由银行直接提供或者银行指定的厂家提供,与ATM机一样属于银行业务的扩展和延伸。作为专业设备,自助结算终端应能识别伪卡并立即停止交易,否则就属存在技术缺陷。本次伪卡交易就是这种情况。既然是银行设备存在技术缺陷,那当然应由银行承担责任,胡元强表示。
事件中,银行要求商户承担伪卡交易造成的损失,换言之,是要求商户承担鉴别伪卡的责任,但事实上商户根本没有能力识别伪卡,银行的做法属于转嫁损失,要求商户替其 背黑锅。 胡元强表示。
胡元强告诉记者,盗刷案件发生后,尽管兴业银行发现了POS终端机不能识别伪卡,但为了继续收取使用费,这台终端机仍在该公司使用了一年多,直到商户主动弃用该银行的自助结算终端。他认为,目前社会上伪卡交易事件层出不穷,而银行既不在技术源头上保证银行卡不被复制,又不在终端完善伪卡识别技术缺陷,只知在伪卡交易发生后,把损失转嫁给商户,明显有违社会公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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