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系数3& 6倍 区有自由裁量权
解读
征收系数3& 6倍 区有自由裁量权
为何居委会向刘先生提出缴纳社会抚养费,前后两次会有数字的不同?南都记者咨询了多位计生部门人士。据介绍,出现数额差距是因为,计算系数不同。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若本人去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县(市、区)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3至6倍之间定夺。低于3倍或高于6倍都是不合法的 。
相关计生人士解释称,第一次为刘先生计算,采用的系数是3,第二次采用的系数是3 .5。因此,两次缴纳的数额出现了差异。
一名基层计生人员表示,系数标准由各区统一制定。 我们今年的标准就是4 .5,一般都不会往高里收。比较贫困的也会采用最低系数3。
至于钱给了谁?多名计生人员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在区县一级,交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镇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镇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婚生育的,对生育双方分别按其实际超生子女数为倍数,依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6倍以上9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信息首发:广州2013上半年“超生罚款”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