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改革:三类民告官案件 基层法院不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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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革:三类民告官案件 基层法院不能审
信息首发:广东改革:三类民告官案件 基层法院不能审
以县、区级人民政府、省直厅局级行政机关、中直驻粤厅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必须上提一级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何娟如何保障 官民平等对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全国推行行政诉讼案件 提级管辖 改革:以县、区级人民政府、省直厅局级行政机关、中直驻粤厅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下称 三类被告 )的一审行政案件必须上提一级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从去年起,这种做法在广东省内试行。
该办法实施以来,行政案件中被告败诉的案件并不少见。据广东省高院统计,2012年提级管辖所涉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5.3%,较全省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9 .9%高出5.4个百分点;2013年1-10月提级管辖所涉案件行政案件败诉率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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