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发布 下周起受理申请
继安居型商品房配售实施轮候机制之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也可轮候了。昨日,市住房和建设局介绍,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审批通过,并于11月29日正式发布,预计下周开始受理轮候申请。至此,深圳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均已建立轮候制度,保障性住房租售全面进入轮候时代。
户籍人才缴社保1年就可申请
作为深圳市 十二五 期间保障性住房主要供应方式之一,公共租赁住房规模占供应总量的6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将面临大规模竣工后的分配难题。市住建局介绍,《办法》的出台,将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新机制,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流程缩短80%。此外,还有利于促进公租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
《办法》出台后,深圳将全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及时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潜在需求,包括申请人数量和结构、地域需求、户型需求等,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需求底数不清、户型结构不明、供需不对称等现实问题,逐步做到 以需定建 。
在申请对象上,较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办法》有所突破,前者要求申请人和公共申请人均须为深户,后者则规定: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即可。
在轮候申请环节上,对户籍人才的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限制,由三年降低为一年;在配租环节,规定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定向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企事业单位。
分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
为体现公平原则,《办法》根据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排序规则: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面向全市范围在册轮候人配租。为充分调动各区和企业开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区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本区在册轮候人配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含城市更新配建但政府未予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本企业在册轮候人配租。
配租面积标准以6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市住建局已着手拟定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建立轮候名册的通告,预计于下周面向社会发布。届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线申请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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