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家公益机构建议立法防范性侵十四岁以上少男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现状,27家公益机构发出联署立法建议信,建议立法防范性侵十四岁以上少男
新快报记者 董芳 通讯员 余丹丹
昨日,一封由27家公益机构联署的立法建议信发送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邮箱。该建议信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现状,提出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等8个方面的立法建议,涉及到未成年人活动的家庭、学校、社会3个环境,并对相关方的义务和责任做出细致的规定。并建议法律保护范围应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受害者。
性侵儿童立法引发多家公益机构关注
据了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4月底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市201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其中白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防治儿童性侵害立法项目。该项目引起了广州多家妇女儿童权益机构的关注。8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对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于是27家公益机构联名发出了这封建议信。据悉,这27家公益机构中既有高校研究中心,也有性别平等和公益倡导组织,还有多家社工专业机构,工作领域都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
2012年,广东省妇联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不满18岁女童被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而14周岁以下受害人占近五成;熟人为加害者的约占2/3,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长辈、老师等。
对校内性侵案
知情不报将开除并永不录用
2013年,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呈井喷式发展。然而相关的立法和司法仍相对滞后。该建议稿的执笔机构,广州越秀区思瑾文化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李思磐表示,防治未成年性侵害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是其中最紧要的一步。 目前在全国都还没有专门立法的先例,希望我们这些公益机构能推动广州市在这方面先走一步 。
记者发现,这份立法建议信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类似,对不同责任方的义务和责任均做出了相应规定。而在自我保护方面,该建议稿提出: 未成年人应尊重自身及他人的性或人身健康权,不
得有下列行为:(1)强迫他人与自己交往;(2)以强制或暴力手段处理和他人与性或性别有关的冲突;(3)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在明确各方权责的同时,该建议稿也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究责和处罚。如建议对于发生在校园内的未成年性侵案件知情不报的校方管理者和教职工,应开除职务,永不录用。
建议及时填补
性侵未成年男性法律空白
同时建议稿提出,我国刑法中性侵害的犯罪对象为女性,换言之,刑法只保护女性的性权利。未满14岁的男童如果遭遇性侵害,加害人会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刑。如果已满14周岁的男性被性侵害,则被害人较难定罪。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李昀认为,立法应该先于一切,才能起到防范的作用。而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更需要立法方的积极应对。 目前对男童的性侵害也逐渐浮出水面,所以在新的立法中,应该得到周全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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