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造谣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深圳信息港 www.szxxg.com
互联网造谣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信息首发:互联网造谣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当前“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军工说。
针对司法解释中的五大焦点问题,相关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解读。
原文网址:http://www.szxxg.com/html/20130910/627.html信息首发:互联网造谣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今日头条:
请联系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