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将正式实施 清除“零负团费”
十一黄金周前夕,国内外旅游线路价格普遍上涨30%-50%,有的甚至达100%,东南亚旅游线路涨幅尤甚。
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在迎来业界积极拥护的同时,投射在市场上的阵阵涨价之声也考验着历经30年才打磨出来的新法。记者调查发现,十一黄金周前夕,国内外旅游线路价格普遍上涨30%-50%,有的甚至达100%,东南亚旅游线路涨幅尤甚。记者追寻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查找涨价原因,看看《旅游法》究竟戳痛了谁的神经,动了谁的“奶酪”,谁又将成为最终受益者?
为何出台《旅游法》?
规范市场,利好整个行业
在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管理的前提下,易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旅游法》的出台,对整体行业肯定是利好行为。”深圳国旅新景界营销总监刘可态度鲜明地说。
“一些中小旅行社为了吸引客人,推出低价团费甚至零负团费,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对行业伤害很大,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一些不理智的游客以为不消费就可以玩,其实他们通过购物点将这些费用给赚了回去,这已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侵害了游客的利益。而在追逐低价消费的心理驱动下,又为这些旅行社留下了很大的生存空间,他们通过这些方式抢夺品质旅行社的市场份额。”刘可说。
《旅游法》戳到谁的痛处?
明确整治“零负团费”顽疾
对于《旅游法》的出台,有人欢喜有人忧。究竟它戳到了谁的痛处?谁受冲击最大?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零负团费”是《旅游法》非常明确要清除的行业顽疾。所谓“零负团费”接团,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诱骗游客,在此低价经营恶性循环中,游客事实上陷入高价陷阱,导游陷入高压力带团境地,服务意识大为降低。
为此,《旅游法》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并针对现阶段游客最关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规定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合同必备内容的说明、告知、严格履约等义务,规定了旅游者可依法退货、退费等权利。
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法律出台后,深圳旅游业界已经对取消“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达成共识,其核心是切断旅行社和购物店的非法利益链条,让游客花钱购买旅游产品消费行为与购买其他商品的消费行为一样,都是以适当价格买回物有所值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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