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帮毒贩转移财物,要15万回扣?
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名民警刘某诚办理走私贩毒案时,被控私自与毒贩接触,以帮其转移75万元银行卡等财物为由索要15万元“回扣”。
民警帮毒贩转移财物,要15万回扣?
一审判了5年半,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被告则喊刑太重
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名民警刘某诚办理走私贩毒案时,被控私自与毒贩接触,以帮其转移75万元银行卡等财物为由索要15万元“回扣”。法院一审认为其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刘某诚亦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民警私将落网毒贩钱物带离办案区
据盐田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7月18日,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的刘某诚参与了市局刑警五支队查办的一宗特大走私、贩毒案,当晚,刘某诚参与抓捕嫌疑人李某农、任某纬等人行动,并当场缴获海洛因39.2千克及相关物品。
次日凌晨,刘某诚独自一人到李某农所在审讯室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一张卡内有人民币75万元。刘某诚遂动了心思,提出协助李某农将卡内存款及其他私人物品私下转交给其家属,但需给予存款内10%-20%的“好处费”。最终,李某农答应刘的提议并约定:刘将75万元取出,连同一条白金项链、一把钥匙等物品转交给其弟弟李某暖,刘可得到人民币15万元好处费。
二人谈妥后,李某农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刘某诚,刘将银行卡、项链、钥匙等物品带离办案区。
2012年7月19日到25日,刘某诚分7次在工行ATM机上取款共14万元。同月21日,刘某诚前往香港与李某农的弟弟李某暖见面,将项链、钥匙交给李某暖。
的14万元陆续存入涉案银行卡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了情况。
另据查,刘某诚还在办案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帮助涉案人员任某纬将抓获时收缴的项链等个人物品带到香港交给任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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